随着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家庭农场”成为当下的三农热词之一,各地政府纷纷跟进出台政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3月初,我省首张家庭农场执照现身无锡锡山,引发社会关注,宿迁市也于近期注册成立了两家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个新事物,其在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及政策扶持等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且宿迁市是农业大市,耕地资源丰富,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涉及的群体范围广,故需科学稳步推进。因此笔者认为,宿迁市在开展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工作中应坚持“四化”并进。
经营主体要“本土化”。建议土地流转经营应以本地村干部、农民、合作社为主体,弱化本土“阻力”,降低未来“风险”,增强“生命力”,同时可借鉴试行“注册农户”制度,对农民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规范经营行为。
农场规模要“适度化”。立足市情,建议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规模不超过300亩,蔬菜种植规模不超过30亩,这样既适合机械化作业,又不需要动用过多的外来劳力,同时还可防止因规模过大,引发外来工商资本过度介入,出现打着家庭农场的幌子进行非粮化、非农化的商业圈地行为。
措施配套要“整体化”。建议整体考量相关配套措施,在稳步推进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将家庭农场承包地纳入农业综合开发、万顷良田建设、农村扶贫等项目范畴,统一规划实施路、田、水、沟综合改造,长远规划,通过项目整合实现资金整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提升宿迁市家庭农场的发展质态。
政策导向要“鲜明化”。建议优化政策补贴方式,将农业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补贴优化为对商品粮生产者的补贴,体现“谁种谁得、多种多得”的政策导向,不断壮大宿迁市家庭农场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