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镇(区)、市级机关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有效激励和倒逼全市各级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为全力打造“美丽张家港”、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市先后成为全国首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首批“国家生态市”、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2012年又被授予江苏省唯一的“生态文明建设特别贡献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硬实力”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丰硕。同时,我市还通过开展生态制度完善行动,初步建立了以综合决策机制、多元化投入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等内容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增强生态文明制度 “软实力”,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带来一定低投入、高收益的持续“制度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