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底,吴中检方对两名沿太湖综合整治工作中涉嫌贪污、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经审理,曾分别担任临湖动物防疫站站长、副站长的朱某、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与六年。沿太湖整治工作与太湖水保护密切相关,吴中检方首倡“生态检察”,除了通过办理案件,还立足公共利益保护,与环保、监察等部门建立行政联动保护机制。
2008年7月起,苏州市吴中区沿太湖畜禽规模养殖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对沿太湖5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治。按整治工作方案,对畜禽养殖户按标准建造300立方米沼气池的,给予10万元的设施建设补偿金。临湖动物防疫站负责该镇整治工作对养殖户补贴名单统计、核实及补助资金的申请、发放等工作,被告人朱某、陆某任站长、副站长职务。
2008年10月~12月间,被告人朱某发现有两家养猪场已经建好沼气池,并已获得补助资金,朱某于是与副站长陆某经预谋后,虚报了两家养殖场沼气池建造项目,骗取财政拨付的整治补助款合计20万元,两家养殖场各获得2万元,余款16万元存入朱某个人账户内。2009年,陆某分两次共获得6万元。此外,被告人朱某还收受他人贿赂24200元。
吴中检察院副检察长崔进文介绍,吴中检察院首创与法院、环保、监察等部门成立了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机制,设立了太湖水环境保护联动办公室,统筹协调太湖水环境保护事宜,“一方面各个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在此基础上对污染太湖环境的行为进行联动查处,对于行政缺位行为,司法机关及时督促。”
吴中检察院经过调查发现,太湖渔民非法捕捞现象多发,每年有10%以上的渔民家庭因非法捕捞行受行政处罚,“渔民的法律意识薄弱,特别是封湖禁渔长达7个月,不少渔民难以接受和适应,此外,非法捕捞获利大且成本低。”检察官告诉记者,以2012年为例,渔业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非法捕捞案件达407件,但在刑事处罚方面,近三年仅有1例案件被移交检察机关起诉,违法成本低也客观纵容了非法捕捞行为。为此,吴中检察院形成了调研报告,建议渔政、工商、水利、公安等部门形成联合执法常态机制,从非法捕捞工具制售、使用和水产品销售等环节予以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