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拟上路 7月起开罚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4-07-04 09:04:31 作者:佚名 评论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环保署”19日表示,已完成“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的“立法”,首批纳管场所如大专院校、医院和车站等466个场所将于7月启动稽查开罚。
据报道,“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公告“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场所”,公告场所分9类,包含:大专院校、图书馆、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机关办公场所、铁路运输业车站、民用航空运输业航空站、大众地铁系统运输业车站、商场等。
“环保署”说明,第一批公告场所应列管对象,配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检验测定管理办法”规定,订定不同类型场所具有不同管制规模、区域及室内空气污染物。7月起启动稽查后,若列管对象在限期内未能依相关办法标准改善空气质量,可处新台币5万到25万元罚款。
此外,“环保署”表示,未来将持续逐批扩大列管公告场所对象,希望藉有效室内空气质量管理改善,减少民众呼吸道疾病的发生及健保支出,建立各部门合作协助,以保障民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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