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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17次会议 听取生态文明建设等规划相关汇报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2015-01-06 13:22:00 作者:佚名 评论 0 条 | 查看所有评论

   中国江苏网1月5日讯 (记者 吴涛) 昨天,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正义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卫庆、孙永如、纪春明、王玉新、王敏,秘书长林正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丁纯,副市长丁一,市中级法院院长蒋惠琴、市检察院检察长闵正兵列席会议。

  谢正义在主持会议时发表讲话。他指出,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审议本次常委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谋划2015年人大各项工作。在新的一年里,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为推进跨江融合发展、名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谢正义强调,要深入学习讲话精神,认真领会丰富内涵。当前,人大工作面临改革创新的重大机遇,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准确把握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市委的工作中心,紧紧抓住事关扬州长远发展的大事要事,及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把党委的决策主张及时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提升对地方事务的治理能力。要围绕推进依法治市,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实效。密切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加强和完善“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探索运用网络平台服务代表联系群众,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更好地凝聚代表智慧力量,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暂行规定》、《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暂行规定》和《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扬州市2015年市本级1000万元以上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绩效预评估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关于《扬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4—2020)》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听取《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水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的议案(草案)》有关情况的说明。

  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计划的说明;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的说明;听取有关补选省人大代表事项的说明。

  会议听取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的说明;听取被提请任命人员作拟任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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